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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周 学好民法典,用法律守护青春芳华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6-27 09:26:23    浏览次数:2474

       非常高兴再次来到武汉市实验学校,与大家面对面交流。接下来,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第一部法典式的法律——《民法典》,希望同学们能真正将民法典应用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中。

       一、 民法典是一部百科全书,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法典规定了我们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结婚生子、死亡,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的权利。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什么?立法宗旨、目的又是什么?首先,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民法典第1条开宗明义的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其中,成为民法典的基本准则。其次,民法典引导人们诚实守信。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论语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家无信不和,国无信则衰”。没有诚信,寸步难行。诚实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品格,不管我们是在学校读书,还是将来参加工作走向社会,都要做到诚实守信,做一个顶天立地的人。再次民法典引导人们坚守公平正义。同学们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应该也会关注到,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有人霸凌低年级未成年人同学要不要管······这些很容易成为社会热点。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3条还规定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见义勇为的施救者受到了损害,被救者应当给予补偿,换句话说“如果救了别人、伤了自己,这叫救不白救、伤也不白伤”。这就是公平正义的规则保障!当然我鼓励大家勇于承担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但同学们作为未成年人,首先要保护好自己,量力而行,救助他人要避免自己受伤。同时,也可以通过报警、呼喊大人、维持救助现场秩序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人摆脱险境。除了法律价值、理念的引导,民法典对社会生活的规范主要体现在1260个具体条文中,其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民法典始终。 当然,大家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 民法典是一部护身宝典,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

       同学们,你们扫描付款码购买一瓶饮料,就是签约履约行为;乘地铁或公交来校上学,就是与地铁和公交订立并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民事行为无处不在,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基础活动。民法典格外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专门设立各种特殊保护规定,“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首先,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也被称为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根据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给大家讲一个案例,西安有个小姑娘姓王,取了四个字的名字,和一款游戏的名字一模一样,大家能猜到,“王者荣耀”!这个名字顺利落上了户口,是因为他父亲姓王,随父姓,虽然感觉有些不合适,但这并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管理。 民法典规定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这反映出我们国家对公民姓名权的保障和法治的进步。下面跟大家谈谈隐私权。生活中同学们用手机上网时,是不是下载了很多App?大家是否发现,这些App越来越智能,只要搜索过的东西,相关推送马上就会过来。消费记录被购物App分析,出行住宿被旅行App掌握,行车路线也被导航App追踪。这些App甚至比你的父母、朋友都“懂你”。这些App给我们带来很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很大隐患和挑战?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后果难以想象。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我们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都是我们的个人信息,都受法律保护。 所以大家要自觉养成保护个人信息、不得侵犯、泄露他人信息的意识,防止自己被侵害和有意无意地侵权违法。比如,不在网络中暴露自己的姓名、学校、班级信息,也尽量不要上传个人照片,对自己不清楚或者道听途说的事情不要在网络传播,防止事情“反转”被网络暴力。大家一定要绷紧保护个人信息的这根弦。

       其次,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只挣不赔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有效。比如说,我们武汉市实验学校的同学正在写小说或者文章,有的已经正式出版或者发表,获得了版权与稿费,这就是我们的合法财产。民法典第3条明确对公民的财产权利依法保护,包括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同学们听说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吗?比如,小帅有一张银行卡,他朋友表示借他的银行卡给被人转账,结束后可以获得几百上千的报酬。小帅没多想就把银行卡和密码都给了朋友。结果朋友用他的银行卡洗钱。事后小帅银行卡流水有几十万,这已经构成了犯罪。所以,大家不要轻易出借个人的银行卡或其他账户,自觉养成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不要过分追求物质消费、盲目攀比,也不要想着不劳而获。

       当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学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但同时,民法典也规定,行使权利要依法、守约,不能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比如说,在网络上发布他人隐私照片或者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该条通知规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先从未成年人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所以,同学们要切记,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要把握好边界,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三、 民法典是一部共同约定,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民法典除了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依法守规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外,还设立了一些民事法律制度,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专门的保护。我们先讲一下未成年人监护和法定代理人制度。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是天生的,排在第一顺序的。监护权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只有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才能撤销监护权。 即使被撤销监护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仍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仍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就解除了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后顾之忧。下面再说说教育机构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责任。教育机构不但要教书育人,还要确保安全。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疑由侵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需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需要由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来承担。同时,民法典还规定“自甘风险原则”,就是说足球、篮球等运动项目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参与者都是明知的,不能因为队友的正常运动行为受伤而主张侵权责任,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借这个机会还要特别强调一下:综合运用民法和刑事保护方式,预防和惩戒恶性校园欺凌、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被学校、社会、家长及学生高度关注。同学们要增强防范意识,自己被侵害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学校、警方报告,绝不能隐忍、害怕不敢告诉,这只会助长违法犯罪,使其更嚣张!

       古语云:“天下难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将多措并举,不折不扣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与我们老师、广大同学和家长们一起,共同守护、见证同学们的健康成长,也希望同学们能学法、懂法,用法律守护青春芳华。谢谢大家!

何伟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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