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中心组学习材料
“关键少数”须带头厉行法治
2015年03月20日 湖北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当前,法治湖北建设的蓝图已经绘就,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出表率,把法治湖北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古人讲,“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周围的正气就能积聚上升,对法治建设起到关键推动作用;反之,领导干部不守法、不检点、不公道,周围的歪风邪气就会潜滋暗长,就会对法治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北建设的“牛鼻子”。因而,各级领导干部应从思想上、行动上进一步重视、严格起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只有敬畏法度、奉公守法,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真正尊法的人,不会把法律看成是束缚,而是行为准则和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熟悉法律、掌握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领导干部不懂法或者知之甚少,就是不称职,就是新的“文盲”,贻笑大方事小,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带来损失事大。
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权力要依法授受、受法制约。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办事,须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
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各级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必然能凝聚广大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奋勇向前之不竭动力,使蓝图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