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工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使工会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相结合。
二、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工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护和调动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三、 主持学校工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布置、检查工作情况,指导工会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 组织会员的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活动,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及科学文化教育,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科学和业务素质,做好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五、 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为四化立功活动,不断总结交流经验,协助行政改进奖励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六、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并贯彻大会的决议;定期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定期组织会员或代表评议干部。
七、 关心教职工生活,倾听研究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积极开展业余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八、 组织会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同歧视、摧残、迫害女教职工、虐待离退休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武汉市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