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武汉市实验学校岗位设置公开竞聘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资历条件、业绩与综合素质条件及其他条件参见武人社发【2015】81号文。
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分细则
凡符合武人社发【2015】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教师均可入围竞聘岗位,按照以下年限计分排序:
①教龄年限(一年1分);
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年限(一年1分);
③在本校内工作年限(一年0.5分);
④在本校内担任班主任(中层干部)年限(一年1分);
⑤在本校内担任毕业班高考科目教学(一届1分);
⑥获得市学科带头人(市管专家、享受市政府津贴专家)荣誉称号的加8分,获得区学科带头人(区管专家)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特别说明的问题:
1.竞聘岗位等级必须逐级申报,越级竞聘不能越等级(即十级晋升八级),若上一层级不具备任职资格,较低等级可参与竞聘上一层级最低档(如八级符合七级晋升条件的人员不足,九级符合条件人员可参与竞聘七级)。
2.当年退休的教师要竞聘高一级岗位,在符合岗位设置工作中任职条件、资历条件及业绩条件,学校当年相应岗位大于一个的情况下,可以单列优先考虑。
3.参加教师交流、支教、援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兼职教学管理工作的,可根据其教育教学经历适当予以考虑。
5.辅导学生参加的竞赛必须是武汉市教育局规定的项目,辅导教师与学生的奖证必须对应;辅导青年教师获奖的必须提供主办部门颁发的辅导教师奖励证明。
6.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不包括增刊)上公开发表文章都在业绩材料中予以认定。
7.个人材料均须出具有效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竞聘资格。年度考核等级、班主任年限及毕业班届数、教学工作量等项以年度考核表、政教处、教务处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