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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实验学校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方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14 13:10:02    浏览次数:4885
全体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若干意见》(鄂教资〔2015〕7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与意见的通知》(武教师【2016】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首次教师资格注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和范围
我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定期注册制度及部分政策规定
   (一)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资格进行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经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二) 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考核评价达到合格以上。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①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首次注册时,教师培训学时按上述第4条执行);
②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③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暂缓注册,其中包括年度考核未定等次人员,但因在试用期未定等次人员或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原因未定等次的除外。
7、暂缓注册人员的改正条件。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②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④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9、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10、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11、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
①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应区别对待。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
②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12、对于“高证低聘”、“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
  对于“高证低聘”问题,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不得把高一类别的证书注册为低一类别的证书。
    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属于不合格持证上岗要求,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这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首次注册的时间和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  时间:5月10日 — 5月20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特别说明:网站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1: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第二步:学校工作人员确认
第三步:各单位材料报批
第四步:区教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
第五步:市教育局复审及结果公示
第六步:省教育厅终审
第七步:发放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
第八步:申请人定期注册表入档
四、材料要求
(一)个人准备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教师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后,登录报名生成申请表,下载保存后传各年级指定负责人集中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师本人提供)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学校打印后交各年级工会组长)
4、近年年度考核证明;(学校打印后交各年级工会组长)
5、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1]1号)规定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本人网上下载打印后,由各年级、行政工会组长在5月20日前收齐后交教务处张丽娅主任集中送教校盖章)
(二)单位准备材料
1、《注册人员花名册》电子、纸质文档,加盖公章;
2、《应注册但未报名花名册》电子、纸质文档1份;
3、《已报名但不符合注册条件花名册》电子、纸质文档1份;
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网上报名
各位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个人网上信息注册及报名,并将生成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传至各年级指定负责人QQ邮箱,以便统一打印,人员分配如下:
高一年级(鲍冬迷老师  QQ1527859090)
高二年级(李露珠老师  QQ3082888618)
高三年级(杨  洁老师  QQ57235016)
行 政 组(刘诗微老师  QQ115634112)
    (二)收齐资料
学校将给每人发放一个档案袋,并做好档案袋封面目录上传各年级群共享,请教师们在522日前下载档案袋目录,填写好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贴在档案袋上,并将需要个人准备的5项材料汇总,装入档案袋,由各年级工会组长负责收齐后,交学校人事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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