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
党务公开
武汉市实验学校转发江岸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14 13:33:37    浏览次数:820
  武汉市实验学校全体党员: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区委及区教育局党委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活动,现将局党委通知相关要求转发给大家:

 1、要把学习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党员学习宣传教育中的头等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落实。要把两部党内法规及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学习规划中,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认真阅读全文,集中开展研讨交流。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

2、要把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3、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报报刊、校园网络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撰写学习心得、组织知识竞赛、举办专家讲座、开办交流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为方便大家学习《准则》及《条例》,校党委办公室已将这两项法规上传到学校网站党委专栏中,请全体党员自行下载、认真学习。 

                                中共武汉市实验学校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连湖路50号 电话:85530021(招办)、82830311(学籍办)、82830228(教务处) 邮编:430014
网址:http://www.whssyxx.com E-mail:whssyxb@126.com 
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2764